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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,被告人唐某某在勐海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,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,并在宣判后对其决定逮捕。
2022年5月1日晚上,唐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时,车辆发生后溜,撞到后方停放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,后被交警查获。经血液检测,唐某某因涉嫌醉驾被勐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,后被取保候审。
2022年5月8日下午,唐某某再次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,后被交警查获。
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唐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,两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,且发生交通事故,负事故全部责任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危险驾驶罪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,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,在无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,首次醉驾通常对驾驶员取保候审并适用缓刑,帮助他们矫正犯罪行为,但不要以为被取保候审就万事大吉,更应遵纪守法,不要以自由为代价去触犯法律。如存在再次醉驾等被告人主观恶性、社会危险性相对较高等情节的,则不宜再适用缓刑。(记者 赵建军 通讯员 蔡兴道)
(云南法制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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